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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2009年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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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我省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2052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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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文化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须由服务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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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5000元),省财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选聘期满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偿。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招考条件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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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02、87231671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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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选聘时间表 |
| 报名时间 |
2010年5月4日—5月16日 |
| 笔试 |
2010年5月下旬 |
|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
2010年5月20日—5月22日 |
| 考核 |
2010年6月10日至6月底 |
| 体检 |
2010年7月10日前 |
| 培训 |
2010年7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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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选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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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公务员、选调生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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